因认为“吹牛”软件使用了与微信相似的红包界面和聊天表情,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讯科技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将“吹牛”软件的开发运营方北京青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青曙公司)告上法庭。
7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分别对“微信红包”和“微信表情”两案进行一审宣判。
“微信红包”案一审认定涉案“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开启页”具有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微信红包”相关页面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认定被告侵害了二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认定被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腾讯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此外,被告还被判决赔偿原告合理开支9万余元。
原告诉称:“微信红包”相关页面和“微信”整体页面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被告作为同类产品、服务的经营者,整体抄袭、全面摹仿“微信红包”的全流程设计、软件界面及图标设计,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原告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著作权和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50万元。
被告辩称:电子红包的创作设计来源于生活中的实物红包,“微信红包”不具有独创性;“微信红包”相关页面及微信整体页面不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
被告辩称,原告进行作品登记前有大量与之相同或相似的作品发表,涉案“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开启页”不具有独创性;被告使用的电子红包与涉案作品存在差异。因此,被告未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
“微信红包”相关页面及微信整体页面不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被告未以任何形式宣传其软件与“微信”应用软件存在关联,相关公众不会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被告未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小编也注意到,从今年6月起,百度贴吧、新浪等都出现了很多有关吹牛无法提现的投诉。6月24日,吹牛软件官方对此发了公告,我们也做了转载《【转发】吹牛IM针对近期传言的官方公告》,当时吹牛针对无法使用软件及提现问题还是以配合相关部门检查为由发出的。
近日当我们再打开吹牛官网时,内容已变为:吹牛已停止服务,此表是已注册用户诉求登记的唯一途径,请如实填写诉求登记表,信息将同步抄送公安机关留存。
据了解,近期个别小众聊天软件也出现了开放平台内应用被封,甚至整个账号被冻结的现象。对此我们也会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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