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机面世之后,手机游戏从很早的“贪食蛇”发展衍生出越来越多的游戏类型,玩游戏的群体也愈发壮大了,小到三四岁的小宝贝、老至六七十岁的老阿姨,拿着手机消星星的、捕鱼的、打扑克的都不在少数。有些“聪明”的玩家,从游戏当中还能发掘商机,挣了不少钱,甚至养活全家人。殊不知,有的玩家却把自己给“玩进去”了。
老郑是一个某网络游戏公司下“德州扑克”的游戏迷,因为沉迷游戏,已经多次在游戏平台上面购买游戏币了,花了不少银子。但是这网络上的扑克游戏,赢了再多的金币,也没办法换成人民币,而输光了金币的,只能购买金币才能继续游戏。
一天,老郑在游戏平台讨论区看到有人发了一个小广告,称官网价格100元人民币能买到200万个游戏币,他可以优惠到100元交易208万个游戏币。刚输光游戏币的老郑看到广告后很兴奋,觉得有便宜可赚,于是向对方“购买”了游戏币。说是“购买”“,实际上是利用平台的小漏洞,由卖方单独开一间打牌的“房间”,二人进行对赌。卖方下注了交易数额的游戏币之后弃局退出,这些游戏币全数归到了买方的手里。当然这不是白弃权的,买方收到游戏币之后,就要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相应价款转给卖方。老郑使用这一招,换得了不少游戏币,又过了一把扑克瘾。
慢慢的,老郑发现很多玩家和他一样,在赢了游戏币的时候都会想,如果能换成真钱就好了。可是,按规定游戏是不能设置折现环节的。玩家们都觉得很可惜。这时,老郑突然想到,这个卖游戏币给我的人,他回收游戏币的价格如果低于卖出的价格,这不就能够赚一笔差价吗?于是老郑学着这个卖家的样子,在交流区也打出了小广告。原本官网价格100元能买到200万个游戏币,他自称愿意用100元“收购”210万个游戏币,然后他再找买家,以100元卖出208万个游戏币。慢慢的,众多玩家不再苦于游戏币多了没法兑换人民币了,纷纷将游戏币“卖”给老郑这一类的所谓“代理商”,而老郑获取的中间的差额积少成多,也就越赚越多了。
老郑为了及时完成买卖,不得不24小时“在线等”,及时满足买游戏币和卖游戏币的玩家的需求。久而久之,长期熬夜使得老郑也是疲惫不堪。于是,老郑让自己的老婆参与进来,在自己睡觉歇息的时候,死守电脑屏幕,一旦有人要交易游戏币,就赶快把他叫醒操作。后期,老郑干脆传授一套方法给他老婆,让她在自己休息的时候也能够操作买卖的过程。慢慢的,就连老郑的老母亲,也加入了他的挣钱小团队,真是举全家之力在“服务”众多的游戏玩家啊。短短两年多时间,老郑从事倒卖游戏币这一业务,就获利1500万元!直到民警找上门,老郑他们才知道,这种私下“倒卖”游戏币的行为,其实已经涉嫌犯罪了。
郑某的案件并非个案。早在2018年年中,丽水遂昌法院就已经审理过一宗类似的“币商”倒卖游戏币并以赌博罪判刑的案例。小买卖构成了赌博罪,这是为什么?就像前面所说的,游戏币只能在游戏里流通,获得游戏币只能通过平台充值,这是一个单向流通的过程,至此都只是游戏。而郑某做的事情,为玩家提供了游戏币变现的功能,玩家从其他玩家那里赚到游戏币,继而倒卖给郑某,郑某又转卖给其他的玩家,这实际上使得游戏币获得流通的功能,性质已等同于赌博。如果数额达到起刑点,便构成赌博罪。因此,深检君的小伙伴,在审查全案后将郑某等人以涉嫌赌博罪起诉到了法院。
有人可能会问了,这种私下买卖游戏币的行为,法律不允许,但是平台难道不知道吗?那还会有人去买平台的游戏币吗?这里面的“套路”,游戏公司的员工最清楚了。接受调查的游戏公司的员工称,后台对于分数异常的玩家都有监控,也能够发现这些异常账户的异常交易。但因为德州扑克这种游戏,国家规定是不能设置兑换人民币环节的,那么很多人赢了游戏币没处兑换,就慢慢的不玩了,游戏平台就会损失。于是,有些不良的游戏平台为了能够促使玩家不断玩游戏,对这种情况就会视而不见,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导致了这类案件的发生。
为赌博行为添加了网络游戏的外衣,法律也绝不会姑息,也希望广大的游戏玩家以及游戏公司,能够守好法律的底线,莫将游戏变赌博,最终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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